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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恢复专利权?
2013-9-15 14:41:39发表  已被浏览过9780次    作者:科易网

摘要:专利再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给专利人带来一定的负担,专利人由于期限的延误而导致丧失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当出现专利权的终止时,专利权人要如何恢复专利权呢?
  一、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二、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还能恢复专利权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另外,实用新型专利最多保护10年,2002年申请的实用新型恢复权利意义不大,因此科易网小编建议专利人可以在原专利申请的基础上加以技术改进后,再申请新的专利予以保护。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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