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出处《联邦党人文集》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设为首页招聘英才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66909210 0514-87325456
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   
导航列表  24小时QQ咨询
 苏中OA系统
首页 信息中心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无效|合同 专利诉讼 专利展示 案例 苏中简介 年费查询 留言咨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苏中首页>>信息中心>>通知公告>>详情

信息中心
年费计算器
子频道导航
紧急通知
专利合同
专利统计
政策法规
专利动态
专利常识
典型案例

欢迎使用 在线年费计算器 ,请登录 http://www.yzszzl.com/search/

专利申请原则
2009-11-15 22:06:35发表  已被浏览过8327次    作者:admin

    问:我国的专利申请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几项专利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2)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又叫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4)优先权原则 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亨有优先权, 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用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5)取得外国优先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在先申请符合规定; 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在后申请; ③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具有相同主题且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又向国家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咨询热线:0514-87325456

    上一篇: 专利申请国家优惠政策
    下一篇: 专利合作条约(PCT)
 
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点击投票)
访客留言
 
暂无留言或咨询
 
您的姓名:
QQ 邮箱: @qq.com 管理员答复时系统通知我
留言正文:
提示:提交信息后系统需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网页可能会卡住几秒钟!
请输入验证码:  3443  
欢迎留言,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哦 !
您的咨询,如在工作时间,将于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最迟不超过1天 !
专利信息推荐
 
专利申请到授权大概需要多久?
为何要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有关专利事宜?
申请专利的时机
专利提供什么样的保护?
专利申请、代理-专业代理扬州专利
祝大家2010年新年快乐
有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如何委托我们进行专利申请?
要求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应提供的素材
专利分案申请注意事项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
专利申请必知——专利优先权
外观设计授权的变化
专利证书丢失了该怎么办?
专利代理机构的重要性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限定
如何办理专利证书证明
到哪可以进行专利查询?
同样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处理办法
更多您可能关心的专利信息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留言咨询
客户专利申请咨询请到正规留言区>>咨询留言<< 电话:0514-87325456 邮箱:yzszzl@163.com


快速导航:关于我们||专利政策||通知公告||专利代理||专利标准||专利咨询||专利检索||专利案例||申请指南||专利常识||查看留言

|扬州专利事务所|扬州专利代理|扬州专利申请|专利合同备案|注册会员|网站管理| 网站地图XML   苏中专利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幢办公1803/1804室 yzszzl@163.com tel 0514-87325456 苏ICP备12034879号 苏公网安备321002020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