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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原则
2009-11-15 22:06:35发表  已被浏览过7843次    作者:admin

    问:我国的专利申请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几项专利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2)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又叫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4)优先权原则 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亨有优先权, 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用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5)取得外国优先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在先申请符合规定; 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在后申请; ③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具有相同主题且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又向国家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咨询热线:0514-873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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