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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究竟保护什么?
2009-9-21 14:15:41发表  已被浏览过7615次    作者:陈静律师的个人空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其保护客体和保护范围的确认有相对独立的原则。

    实践中,许多技术发明人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存在极其错误的认识,并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更为简便、更为低成本,从而将本应对技术方案进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新产品,一律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保护,且该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从近年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就可以看出来。但是,随着相应专利纠纷的出现,企业并不能依据其所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来进行其新产品技术方案的完全保护,企业将背负这种错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因此,极有必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和保护范围做一个全面的澄清。外观设计专利权究竟保护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是产品,但其保护的客体是产品外观所体现的“新设计”,这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有着质的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二者所保护的客体是“技术方案”,针对一项产品而言,就是该产品所具有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以“水杯”这个产品为例,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是“水杯”的具体技术结构,如“杯体设置有杯把”等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可解决一定技术目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而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是“水杯”的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等,这些新的“外观形状、图案、色彩”,尤其是“外观形状”,不是用来解决技术问题的,而是追求一种美观和美感,这种外在的美观是通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体现出来的。

    因此,就专利客体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之区别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在于其审美性,而非技术性。正因为此,大多数的工业产品或设备的外部形状的形成是因其技术性,而非审美性,因此是不适宜于采用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专利保护的。

    我们假设“杯体设置有杯把的水杯”是一个新产品,这时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专利,当然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是这两类专利所保护的客体是截然不同的,其保护范围也大相径庭。如果以“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其杯体设置有杯把”做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则所有“杯体设置有杯把”的水杯产品都将落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而外观设计专利只能以表现在其申请图片或照片中的具体“水杯”外观形状为保护范围,如果要保护各种形状的“杯体设置有杯把”的水杯,就得逐一申请相应形状水杯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就是如此,恐怕也无法穷尽所有形状的水杯。

    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于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来说,是极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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