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到专利,我们接触比较多的词眼以及特别在乎的词眼就会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他们之间虽然从文字角度来看,仅仅是“非”的不同和区别,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却是有着天壤之别。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权人即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即专利权人。
对于职务发明,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于专利申请人。
个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可以对所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以及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双方间未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好了,当我们搞清楚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的概念之后,我们再来反观如今现实的市场。
在国内,非职务专利人要推广自己的专利十分困难,与企业、科研单位等“正规军”相比,民间发明人(非职务发明人)的发明之路显然要艰难得多。
那么,难到底难在何处?
缺乏统一成熟的技术市场,个人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没有一个平台与渠道。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目前扬州市也有专利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如办的比较早和成熟的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扬州锦江专利事务所等,但由于力量单薄,其主要精力用于代理企业、科研单位与个人专利申请,在专利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则“心有余而力不足”。
缺少对市场的研究,专利技术成果与市场脱节。“并不是所有的技术专利都有推广应用价值。”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所长许必元在07年接受扬州报社记者采访时就这样表示过,很多民间发明人几乎不研究市场,只顾闭门造车,结果倾注大量心血研发的技术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无人问津。
缺乏专业知识。研发具有专业性、长期性、连续性、艰巨性等特点,相当一部分民间科技工作者专业素质不高,虽有“科技灵感”,但一闪而过,研发出的成果并不完整,加之生产工艺、制作材料、推销手段等也跟不上,其专利技术照样无法推广应用。
那么民间科研活动也就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的出路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思考,去出去:
(一)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需要引导与扶持,而这里起引导与扶持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团体。
“民间科技工作者是扬州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所长许必元如是说,应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一切来自民间的发明创造。
应该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市场等,同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使更多的科技成果从“纸上”走进“车间”,形成现实生产力。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要有个良好的心态。
“民间发明人也要有良好的心态,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所长许必元在07年接受扬州报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过。
搞科研本身需要探索者付出巨大的辛劳,而且存在着失败的可能,民间科技工作者要摒弃“搞发明能发财”的思想,多研究市场,进一步更新知识结构,这样才能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科研之路。
最后,笔者也说点,那就是多宣传,多联系企业等,利用各种推广平台,比如中国专利展示网。不要相信各种要上千元转让费的公司。找专利代理机构也不错,如在扬州的可以多向扬州的专利中介机构或者市科技局咨询和了解专利信息和动态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等等。
这个东西怎么说呢?打个比方,比方你拥有了一份专利如同建好了一个网站,如果你不去宣传,不弄点外链,是没有人知道你这个网站存在的,百度等搜索引擎不收录你的网站,那么做出来的网站肯定零访问量。所以,专利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多宣传,寻找不同场合去推介自己,这样才有出路。虽然有这样的一句话,说是“酒香不怕巷子深”,可是真正不怕吗?要知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好的东西你也要在世人面前露露啊。
如果专利权人有这个意向,也可以在本站为您刊登专利宣传信息,咨询电话:0514-873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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