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出处《联邦党人文集》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设为首页招聘英才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66909210 0514-87325456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导航列表  24小时QQ咨询
 苏中OA系统
首页 信息中心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无效|合同 专利诉讼 专利展示 案例 苏中简介 年费查询 留言咨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苏中首页>>信息中心>>专利常识>>详情

信息中心
年费计算器
子频道导航
紧急通知
专利合同
专利统计
政策法规
专利动态
专利常识
典型案例

欢迎使用 在线年费计算器 ,请登录 http://www.yzszzl.com/search/ 申请专利找我们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电话:0514-87325456 专业专利代理、真诚为您服务

哪些种类的发明可以受到保护?
2009-12-12 21:52:01发表  已被浏览过7024次    作者:admin

  一般说来,发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受到专利保护,发明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并必须具有新颖性内容,即:在其所属技术领域的已有知识总和中不为人所知的一些新特征。这种已有知识的总和被称为"现有技术"。发明必须具有同一技术领域中具有中等知识的人所不能演绎出的创造性步骤。最后,发明的主题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在许多国家,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物质的发现、商业方法或医疗方法(不同于医疗产品)一般不能获得专利权。
    上一篇: 什么是专利说明书?
    下一篇: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点击投票)
访客留言
 
暂无留言或咨询
 
您的姓名:
QQ 邮箱: @qq.com 管理员答复时系统通知我
留言正文:
提示:提交信息后系统需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网页可能会卡住几秒钟!
请输入验证码:  6409  
欢迎留言,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哦 !
您的咨询,如在工作时间,将于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最迟不超过1天 !
专利常识推荐
 
专利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
发明人的名字出现错别字解决办法?
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抵触申请的四个构成要
专利退款相关常识
不可以授予专利权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哪些纠纷?
专利权质押是风险较高的风险性担保物权
什么是专利代理?
如何判断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必要技术特征
我们的专利证书丢失了,可否补办?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法院有哪些?
专利权在专利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况
专利权有哪些特性?
专利证书副本
2008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关于专利申请权
分案申请的条件
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更多您可能关心的专利常识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留言咨询
客户专利申请咨询请到正规留言区>>咨询留言<< 电话:0514-87325456 邮箱:yzszzl@163.com


快速导航:关于我们||专利政策||通知公告||专利代理||专利标准||专利咨询||专利检索||专利案例||申请指南||专利常识||查看留言

|扬州专利事务所|扬州专利代理|扬州专利申请|专利合同备案|注册会员|网站管理| 网站地图XML   苏中专利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幢办公1803/1804室 yzszzl@163.com tel 0514-87325456 苏ICP备12034879号 苏公网安备321002020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