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出处《联邦党人文集》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设为首页招聘英才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66909210 0514-87325456
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导航列表  24小时QQ咨询
 苏中OA系统
首页 信息中心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无效|合同 专利诉讼 专利展示 案例 苏中简介 年费查询 留言咨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苏中首页>>信息中心>>专利常识>>详情

信息中心
年费计算器
子频道导航
紧急通知
专利合同
专利统计
政策法规
专利动态
专利常识
典型案例

欢迎使用 在线年费计算器 ,请登录 http://www.yzszzl.com/search/ 申请专利找我们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电话:0514-87325456 专业专利代理、真诚为您服务

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
2014-5-28 16:52:32发表  已被浏览过9543次    作者:网络

    1、限定组分的含量时,不允许有含糊不清的用词,如“大约”、“左右”、“近”等等,如果出现这样的词,一般应当删去。组分含量可以用“0-X”、“<X”或者“X以下”等表示,以“0-X”表示的,为选择组分,“X”表示含量范围。  

    2、 一个组合物中各组分含量百分数之和应当等于100%,几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
    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

    用文字或数值难以表示组合物各组分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可以允许用特性关系或用量关系式,或用图来定义权利要求。图的具体意义应当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用文字定性地表述来代替数字定量表示的方式,只要其意思是清楚的,且在所属技术领域是众所周知的,可以接受,例如“含量为足以使某物料湿润”、“催化量的”等等。
    上一篇: 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下一篇: 抵触申请的四个构成要
 
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点击投票)
访客留言
 
暂无留言或咨询
 
您的姓名:
QQ 邮箱: @qq.com 管理员答复时系统通知我
留言正文:
提示:提交信息后系统需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网页可能会卡住几秒钟!
请输入验证码:  2979  
欢迎留言,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哦 !
您的咨询,如在工作时间,将于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最迟不超过1天 !
专利常识推荐
 
分案申请的条件
怎样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审查意见答复范本
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专利在申请后可不可以撤回?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
审查意见陈述书模版
在先申请被撤回或被驳回,并不影响优先权的成立
关于说明书摘要
关于优先权的期限
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
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证书副本区别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写法注意点
什么是复审?
申请专利权的三个实质条件
撰写说明书摘要的要求
说明书摘要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判断多个发明或实用新型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
更多您可能关心的专利常识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留言咨询
客户专利申请咨询请到正规留言区>>咨询留言<< 电话:0514-87325456 邮箱:yzszzl@163.com


快速导航:关于我们||专利政策||通知公告||专利代理||专利标准||专利咨询||专利检索||专利案例||申请指南||专利常识||查看留言

|扬州专利事务所|扬州专利代理|扬州专利申请|专利合同备案|注册会员|网站管理| 网站地图XML   苏中专利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幢办公1803/1804室 yzszzl@163.com tel 0514-87325456 苏ICP备12034879号 苏公网安备321002020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