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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
2014-5-28 16:52:32发表  已被浏览过8631次    作者:网络

    1、限定组分的含量时,不允许有含糊不清的用词,如“大约”、“左右”、“近”等等,如果出现这样的词,一般应当删去。组分含量可以用“0-X”、“<X”或者“X以下”等表示,以“0-X”表示的,为选择组分,“X”表示含量范围。  

    2、 一个组合物中各组分含量百分数之和应当等于100%,几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
    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

    用文字或数值难以表示组合物各组分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可以允许用特性关系或用量关系式,或用图来定义权利要求。图的具体意义应当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用文字定性地表述来代替数字定量表示的方式,只要其意思是清楚的,且在所属技术领域是众所周知的,可以接受,例如“含量为足以使某物料湿润”、“催化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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