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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应该注意的问题及提交哪些文件?
2009-9-7 16:31:13发表  已被浏览过7585次    作者:本站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答: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的有:
    1)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应该注意什么?


    答: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和最好的选择。


    我已经申请了专利,我现在可以对原来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吗?


    答: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同时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
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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