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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时机
2009-12-28 21:34:48发表  已被浏览过8167次    作者:admin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同时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把握申请时机的关键在于认真考虑自己的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特别是是否具有了实用性。过迟地提出申请,可能因别人申请在先而丧失专利权;过早地提出申请,则可能因尚不具备实用性而被驳回,还会因构思展开不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狭窄,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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