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出处《联邦党人文集》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设为首页招聘英才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66909210 0514-87325456
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导航列表  24小时QQ咨询
 苏中OA系统
首页 信息中心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无效|合同 专利诉讼 专利展示 案例 苏中简介 年费查询 留言咨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苏中首页>>信息中心>>通知公告>>详情

信息中心
年费计算器
子频道导航
紧急通知
专利合同
专利统计
政策法规
专利动态
专利常识
典型案例

欢迎使用 在线年费计算器 ,请登录 http://www.yzszzl.com/search/

申请专利的时机
2009-12-28 21:34:48发表  已被浏览过7149次    作者:admin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同时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把握申请时机的关键在于认真考虑自己的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特别是是否具有了实用性。过迟地提出申请,可能因别人申请在先而丧失专利权;过早地提出申请,则可能因尚不具备实用性而被驳回,还会因构思展开不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狭窄,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咨询热线:0514-87325456

    上一篇: 专利申请、代理-专业代理扬州专利
    下一篇: 为何要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有关专利事宜?
 
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点击投票)
访客留言
 
暂无留言或咨询
 
您的姓名:
QQ 邮箱: @qq.com 管理员答复时系统通知我
留言正文:
提示:提交信息后系统需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网页可能会卡住几秒钟!
请输入验证码:  5541  
欢迎留言,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哦 !
您的咨询,如在工作时间,将于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最迟不超过1天 !
专利信息推荐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种类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
到哪寻找专利申请样本或范例?
外观设计授权的变化
什么是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证书丢失了该怎么办?
专利著录事项的变更
如何办理专利证书证明
专利申请应该注意的问题及提交哪些文件?
到哪可以进行专利查询?
专利权利如何恢复
如何辨别和查询专利真伪?
解读2009年新专利法
专利申请号与专利授权号有区别吗?
专利登记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9最新版全文)
已缴纳相关费用不予恢复权利的退款
专利第二申请人的权利
国知局在专利上不予退款的情形
更多您可能关心的专利信息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留言咨询
客户专利申请咨询请到正规留言区>>咨询留言<< 电话:0514-87325456 邮箱:yzszzl@163.com


快速导航:关于我们||专利政策||通知公告||专利代理||专利标准||专利咨询||专利检索||专利案例||申请指南||专利常识||查看留言

|扬州专利事务所|扬州专利代理|扬州专利申请|专利合同备案|注册会员|网站管理| 网站地图XML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幢办公1803/1804室 yzszzl@163.com tel 0514-87325456 苏ICP备12034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