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属于下列各项情况者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以上第四项所获得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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