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出处《联邦党人文集》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设为首页招聘英才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66909210 0514-87325456
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导航列表  24小时QQ咨询
 苏中OA系统
首页 信息中心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无效|合同 专利诉讼 专利展示 案例 苏中简介 年费查询 留言咨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苏中首页>>信息中心>>专利常识>>详情

信息中心
年费计算器
子频道导航
紧急通知
专利合同
专利统计
政策法规
专利动态
专利常识
典型案例

欢迎使用 在线年费计算器 ,请登录 http://www.yzszzl.com/search/ 申请专利找我们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电话:0514-87325456 专业专利代理、真诚为您服务

分案申请的条件
2014-5-28 14:49:24发表  已被浏览过5166次    作者:admin

  分案申请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是:原专利申请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有效的:原申请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分案申请是由申请人主动在公告前或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员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分案申请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按规定补交了申请费。分案申请应使用分案请求书提出。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如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在分案申请提交日期已到期的各种期限,自分案申请提交日起两个月为期限届满日。

  在申请文件的撰写方面,申请人提交的分案申请文件除了应当满足《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一般申请文件的要求外,还满足下列要求:记载的内容出自于原说明书的范围;各自记载了互不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人在改写说明书有关部分把其变成分案申请的说明书时可以增加内容,但所增加的内容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从原说明书中直接得到的内容或者直接等同物,否则就会导致超过原说明书的记载范围;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一般取自原申请中相应的权利要求,同时也可以对其进一步限定,但这种限定要以原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为依据。分案申请应当在说明书的开头,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注明“本申请是××分案申请”,并写上原来的申请号。
    上一篇: 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
    下一篇: 2008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点击投票)
访客留言
 
暂无留言或咨询
 
您的姓名:
QQ 邮箱: @qq.com 管理员答复时系统通知我
留言正文:
提示:提交信息后系统需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网页可能会卡住几秒钟!
请输入验证码:  4601  
欢迎留言,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哦 !
您的咨询,如在工作时间,将于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最迟不超过1天 !
专利常识推荐
 
申请文件中遗忘说明书附图
有了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
什么是专利
授予专利权需要哪些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缴纳期限
实行专利制度的核心意义
专利申请的阶段有哪些?
审查意见答复范本
专利有哪些种类?
什么是复审?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什么内容为准?
审查意见陈述书模版
扬州哪里可以申请专利?
关于说明书摘要
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
什么是专利说明书?
撰写说明书摘要的要求
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
更多您可能关心的专利常识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留言咨询
客户专利申请咨询请到正规留言区>>咨询留言<< 电话:0514-87325456 邮箱:yzszzl@163.com


快速导航:关于我们||专利政策||通知公告||专利代理||专利标准||专利咨询||专利检索||专利案例||申请指南||专利常识||查看留言

|扬州专利事务所|扬州专利代理|扬州专利申请|专利合同备案|注册会员|网站管理| 网站地图XML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幢办公1803/1804室 yzszzl@163.com tel 0514-87325456 苏ICP备12034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