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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2014-5-28 14:47:48发表  已被浏览过4873次    作者:admin

一、总体考虑
    201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包括根据交底材料撰写权利要求书、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并分析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判断申请能否要求享有优先权并获得保护三道大题。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根据给定的素材撰写申请文件的能力。撰写出的权利要求应当既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其权利又能相对稳定。一项好的发明创
造能否得到授权,是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基于给定的素材,撰写出一份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取得较宽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关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合格专利代理人必备的一项基本功。
   
二、撰写权利要求书   
    201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题要求应试者根据由客户提供的发明创造的交底  材料、所了解的现有技术,代为撰写权利要求书。   
其中,第一项工作是撰写独立权利要求,该项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理解和掌握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于现  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授权条件,并且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第二项工作是以所拟定的独立权利要求为基础,撰写数量适当的从属权利要求。该项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掌握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技能。所撰写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规定,其数量要合理、适当,使得本申请面临不得不缩小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具有充分的修改余地。
   第三项工作是要求应试者针对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分析和判断是否能够合案申请以及相应的理由。该项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理解并掌握一件申请中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满足单一性要求的基本原则。
作为专利代理人,应试者在收到客户的交底材料、现有技术之后,需要认真阅读,全面了解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相关内容,判断应当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来最大化地维护客户的利益。撰写权利要求书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①客户所提供交底材料的发明点是什么?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弄清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②独立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应当相对于所提供的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③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④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应当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保护范围过窄而损害委托人利益;⑤根据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⑥判断交底材料中是否存在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有,则在一件申请中提出;例如,撰写出一项产品权利要求后,看能否挖掘出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在一件申请中提出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如果存在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应当建议客户另案提出申请来获得保护。
            
第一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食品料理机(10),包括:
    机头(I01)、力轴:(104)、刀片(105)、电热器(106)以及杯体(107),其中:
机头 (101)内设置有电机(102)和电路控制器件(103),
刀轴(104)从机头(101)的下盖伸出,
    电热器(106)为U型管状,并从机头(101)下盖伸出;   
    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料理机(10)还包括一个引流罩(108),引流罩(108)为上下开口的中空筒状,其上部卡合固定在机头(101)的下盖上,下部不接触杯体(107)内侧底部,引流罩(108)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109),刀轴(104)前端固定安装的刀片(105)伸入到引流罩(108)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孔(109)位置交错分布,形状为圆形、椭圆形或者矩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孔(109)的上方进一步增设外凸均引流帽:(110)。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罩(108)的下边沿距杯体 (107)内侧底部的距离为15~25mm。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特征在于:引流孔(109)的上边沿距引流罩(108)上边沿的距离为引流罩(108)总高度的1/5。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料理机(10),其中,电路控制器件(103)包括:电源模块(1031),用于提供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和电机(102)的工作电压;时间检测模块(1032),用于检测电机驱动时间;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用于控制电机驱动模块 (1034)的工作状态;以及电机驱动模块(1034),用于驱动电机(102)的正反转。
   7.一种制浆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1)电热器加热水和浆料,电机带动刀片在引流罩内旋转;
    (2)制浆物料被旋转的刀片打碎,在引流罩内形成不规刚的涡流和负压,制浆物料和水从食品料理机杯体的底部被吸入、提升到引流罩内充分混合,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甩出,从引流罩上的多个引流孔射出后回流到食品料理机杯体内;
    (3)回流到食品料理机杯内的制浆物料和水再次被从底部吸入、提升到引流罩内,从而在食品料理机杯体和引流罩之间反复循环,并不断被刀片打碎,完成制浆过程。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浆方法,其制浆物料为大豆、花生、核桃和/或玉米。”
    1.能够在一件申请中合案提出申请的理由
    独立权利要求1、7之间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引流罩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而对比文件1、2(即附件2、3)中均未公开该特征,也未给出用该特征解决“使得豆浆机更易清洗,同时制浆物料在桶体和引流罩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在一件申请内提出。
   2.需要另案提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食品料理机的电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源向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和电机提供工作电压的步骤;
    检测电机驱动时间的时间检测步骤;  
    控制电机驱动模块的工作状态的微处理机控制步骤;以及电机正反转驱动步骤;
    其中,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正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逆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逆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一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再次啕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重复循环上述过程5至10次。
    2.一种设置在食品料理机的机头内的电路控制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源模块,用于提供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和电,机的工作电压;
    时间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电机驱动时间,
    微处理机控制单元,用于控制电机驱动模块的工作状态,
    以及电机驱动模块,用于驱动电机的正反转,
    电路控制器件工作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正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逆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逆向运转的时间为5至10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向电机驱动模块发出停转信号;当时间检测模块测得电机停转的时间为2至5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再次向龟机驱动模块发出正转信号;重复循环上述过程5至10次。
    3.需要另案提交申请的理由
   准备分案提交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准于通过对食品料理机(10)电机(102)控制方式的改进以获得更好的制浆效果,而作为原案提交的权利妻乘的技乘方案的发明点在于通过设置引流罩(108)荻得使食品料理机更易清洗’的效果,-两者之间不存在特定的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有关食品料理机(10)电机 (102)控制结构和方法的权利要求应当另案提交申请,以使申请人获得可能的最大利益。

   二、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分析
   201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二题要求应试者简述《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所撰写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在专利代理实践中,专利代理人分析、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思路和步骤实际上应当为:①正确理解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找出其发明点;②根据检索到的现有技术,确定与发明创造最接近的现有技术;③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一步确定发明创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列出本申请为解决此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该过程实际上就是分析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事实和理由的过程;④撰写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本次考试中设置该题目,实质上是要求应试者将其撰写第一题中的权利要求书所进行的思考、分析和判断过程还原出来。从而,一方面能够考查应试者是否掌握了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上述基本思路和步骤,另一方面也能够考查在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应试者作为专利代理人能否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申提出的新颖性、创造性问题进行答辩和陈述意见。 

第二题答题的范文
   (一)简述《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啦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曲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二)确定附件2、附件3中哪一篇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附件2(以下称“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相同,都是用于日常生活的食品加工领域,并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附件3以下称:“对   比文件2”)属于工业用推进式搅拌机领域,技术领域与本申请不同,因此,附件2应当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三)说明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权力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1)引流罩与内桶、滤罩的结构均不同,(2)引流罩与内桶、滤罩的作用不同,(3)引流罩能够解决滤罩死角难以清洗的缺陷,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l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相比:①前者属于用于日常生活的食品.加工领域,后者属于工业用推进式搅拌机领域,两者的技术领域不同;②前者解决的是食品料理机不易清洗的技术问题,后者解决的是搅拌效果的技术问题,两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③液体在引流罩中流动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液体从杯体底部向上流动,从杯体上部的孔射出,向下流动,再从底部吸入到杯体内,反复循环;后者是液体从导流筒向下流动,从导流筒底部的孔流出,向上流动、再从顶部回流到导流筒内。,因此两者不属于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的豆浆机由外桶、内桶、滤罩和刀片共同配合完成制浆;而权利要求1的食品料理机由杯体、引流罩和刀片共同配合完成制浆,整体结构上减少了豆浆机的部件。具体的区别特征以及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上下开口的中空筒状的引流罩,克服了传统滤罩死角难以清洗的缺陷;同时,相比于滤罩和内桶,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使得制浆物料在被旋转的刀片打碎的同时,在引流罩内形成不规则的涡流和负压,在杯体和引流罩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从而实现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中既没有公开该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而对比文件2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液体流动的方式均与本申请完全不同,所公开的推进式搅拌器并未给出获得与算引流罩,相关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丽且上逑这捌也不:属哥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其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2~6的新颖性、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7、’8的新颖性、创造性
区别技术特征为“引流罩上设置有多个引流孔”,对比文件1、2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无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7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7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8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5.分案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权利要求1、2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分别对比,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有关电机正反转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2分别对比,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有关电机正反转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 
   由于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食品料理机电机正反转的控制方式,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而上述区别特征也石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其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判断能否要求享有优先权并获得保护
   201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三题中要求应试者根据客户给出的补充材料,就相应的技术方案能否要求享有优先权并获得保护给出答复和分析。在本次考试设置该题目,一方面是考查应试者是否掌握了优先权判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能否通过主张享有优先权来为客户的发明创造提供保护;另音方面也考查应试者作为专利代理人应当对客户的各项发明创造作全面的、综合的考虑,而不应当仅限于撰写一件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题答题的范文   
   (一)为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合金材料,其组分和含量(重量百分比)为:0.18%~0.27%的C,0.5%~1%的Mn,P≤o.03%,S≤o.03%,余量为Fe。 
   2.,一种电热器,由权利要求1斯述的合金材料制成。”
   (二)说明能要求享有优先权以及能够获得保护的理由 
   1.附件5(以下简称“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影响大范围数值的新颖性
客户要求保护的合金材料有大、小两个范围,其中:“0.1%~0.3%的C,0.5%~1%的Mn,P≤0.03%,S≤0.03%,余量为Fe”的大范围的技术方案中C的含量,被对比文件3中“0.15%的C(余略)”的技术方案所公开,从面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即0.1%一0.3%的C(余略)”的技术方案不能被保护。而,0.18%~0.27%的C,0.5%~1%的Mn,P≤0.03%,S≤o.03%,余量为Fe”的小范围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客户自己的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因此,可以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方式来获得保护。
   2.小范围的技术方案可以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理由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到本题中:①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2010年5月6日,距现在( 2010年11月7日)未到12个月,因此如果此时就合金材料的技术方案提出、申请,符合优先权有关时间期限的规定。②“0.18%~0. 27%的C(余略)”的小范围方案,与在先申请为相同主题的发明。
因此,有关“电热器的合金材料”的技术方案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要求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3.享有优先权的小范围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能够获得保护的理由
从时间上判断,对比文件3的申请日为2009年11月B日,公开日为2010年6月8日,相对于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10年5月6日)的小范围的技术方案而言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申请,因此,对比文件3只能用来评述享有优先权的方案的新颖性,而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由于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0. 15%的C(余略)”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在拟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方案“0.18%~0. 27%的C(余略)”的数值范围内,因此,对比文件3也不能影响享有优先权的方案的新颖性。
   综上,享有优先权的“0.18%~0.27%的C,0.5%~1%的Mn,P≤0.03%,S≤0.03%,余量为Fe”的电热器的合金材料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能够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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