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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意事项
2014-8-14 11:53:06发表  已被浏览过7025次    作者:admin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了相同的代理机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未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的,后委托的视为未委托,同一日委托的,视为双方未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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