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媒体称:中国专利申请80%可能是垃圾。应该说,这一观点歪曲了基本事实,有必要对此进行讨论,以便我们深入理解专利制度。
首先要明确的是概念。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具体分析,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经过检索比对,确定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因此发明专利具有相对高的稳定性、可信性和技术含量,但往往审查周期比较长。所谓“垃圾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含量可能较低,申请量一般都比较大,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类申请更多一些。按照许多国家通行的办法,我国也只对这两类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授权,并在法律上视为有效专利。但有些权利人为了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往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不申请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也同样凝聚着大量的人类智慧。这两种专利技术含量虽然可能较发明专利低一些,但绝大部分都是有价值的,不能称为“垃圾专利”。
其次要明确专利与技术的区别。一种观点认为,专利必然是技术水平高的产品或者方法,其实不然。专利审查以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为主要判断标准。发明创造有时就是“一层窗户纸”,一点就破。例如,俄罗斯人早期在制造玻璃的时候,总是解决不了玻璃中含有气泡的难题,于是派出工业间谍多方打探,后来才知道,其技术秘密只是加一道搅拌的工序。这说明,既便是技术含量低的专利也不能称之为“垃圾”。如果称其为“垃圾”,那是冤枉了大多数。
再次,专利和论文也是不同的。科学论文要把一个大的发明思路完整地表达出来,而专利则是一权利一申请,往往一个实验、一个思路,可以申请若干个专利。和把一篇科学论文拆分,一稿多发的不正当行为不同,这恰恰是充分利用科研投入形成知识产权的聪明行为。因此也不能把一个项目产生的众多专利称为“垃圾”。
最后,以专利是否实施、能否带来市场效益来确认是否“垃圾”,更是失之大谬。市场需求瞬息万变,专利是否有商业价值必须经过市场的筛选,没有市场前途的技术只能被淘汰,有市场价值但没做好营销的也只能被淘汰。另外,还有不少专利是为了保护核心专利而申请的外围专利,主要起到的是保护自己、防御对手的作用,但同样有自身的价值。
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内涵丰富、包容广泛、技巧多多,要正确认识其中一个现象,我们就必须深入了解这一事物本身的规律,否则就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把本属于专利制度下正常现象的东西垃圾化,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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