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丹明指出,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有三大亮点:
一是加大对国内实用新型的保护。新法与原专利法相比,将发明和实用新型共同纳入了审查的范围,同时明确了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的内容。增强了对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防止先进的技术流失国外。
二是遏制“垃圾专利”产生。修改后的新法将专利授权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将新颖性的标准在地域上由国内扩展到全世界。同时,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三是加大侵权惩罚力度。新法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上限,并将侵权人的维权成本纳入赔偿范围。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根据以往的专利保护工作实践,如果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难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此外,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法律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市专利申请质量不高 运用和保护能力不足
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今,襄樊共申请专利 10130件,其中4402件获得国家专利权。专利的实施率也逐步提高,实施专利项目共创产值293.88亿元,实现利润19.6亿元。
尽管我市专利申请量近年来增幅较大,但专利申请的结构仍不合理,质量不高。以2008年为例,全年共申请专利191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430件,仅占申请总量的23%,比全省同期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从专利申请来源看,2008年我市企业职务专利申请为601件,占申请总量的31%,分别比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低10.5和10.2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和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仍然偏低,专利申请质量不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和加强。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不仅专利意识淡薄,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并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企事业单位在发生技术失窃时,才认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有的企业一旦发现侵权时,怕打官司,主动出击不够,因而保护不力。有的企业发现侵权产品后只知道走司法一个途径,且又怕到法院打官司,而不知道走行政途径维权,放任侵权产品冲击市场。
专利竞争日趋激烈 企业急需应对挑战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修订的《专利法》有两点对企业的影响突出:一是降低了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门槛,这将使得国内企业在国内市场面临更多的专利挑战。随着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数量的增多,中国企业不仅在国际市场上要面临外国企业的专利挑战,在国内市场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专利对抗也会越来越激烈。二是外观专利方面,新《专利法》大大限定了外观专利的申请,一些企业每年都会有不少外观专利申请,以后会严格按照未来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严把关。
面对新《专利法》的实施,企业应如何加强专利保护,规避侵权?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新《专利法》,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加大公司内部专利人员的培训。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来说,专利这样的无形资产必须像人力、财务一样专人管理,并且应是精通本领域技术的专业人才来管理。从国内企业发展的态势看,优势专利企业都有专业的专利管理班子打理。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企业更应该踏实做好技术研发,做好专利工作,为将来应对激烈竞争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