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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
2010-7-31 22:42:18发表  已被浏览过6816次    作者:许春光

    专利优先权起源于巴黎公约(1883年制定,1884年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完成本国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其他缔约国申请并享有优先权的措施,在专利上各国发明(实用新型)的时间期限一般均为12个月,外观为6个月。下面结合中国的专利制度来阐述优先权在中国的情况:

    在我国,专利优先权在专利法第二章专利申请中有所体现,具体为
    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享有优先权;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就同样的主题向中国申请专利的,享有优先权;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就同样的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我国的优先权分为两大内: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注意: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

    优先权有哪些作用呢?
    我们知道专利申请中是否能授权,专利的三性很重要,其中首先我们一般判断的是专利的新颖性,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这个现有技术既包括国内也要包括国外。
    我们引入优先权的概念,必然会提到优先权日,那么优先权日对我们来说有多重要呢?

    我们举例说明:

    申请日        优先权日           申请日  

      A               2001.6.12               2002.6.12 
      B                2001.6.13               2002.6.13
      C                     无                       2002.6.10

    A于2001.6.12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后于2002年6月12日就同样的主题申请了一项专利,并要求优先权,此时A应该享有优先权,且优先权日为2001年6月12日,即申请日可以过度为2001.6.12;B于2001.6.13申请了发明专利,其于2002.6.13同样就同样的主题申请专利,并要求优先权,此时B的优先权日为2001.6.13;再来看C,C的申请是2002年6月10日,其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因此他就没有优先权日。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A的申请享有了优先权,其最先申请日为优先权日,2002年申请的享有前一年第一次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日,因此02年申请的发明创造的申请日转为2001.6.12 ;同理,B的02年申请的专利享有申请为2001.6.13的权利;由于C没有优先权日,因此其申请日只能为2002.6.10 。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信息,A申请日为2001.6.12 ,B申请日为2001.6.13,C申请日为2002.6.10。

    由于他们三者技术方案相同,因此,按照先申请原则,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B虽然有优先权,但是他的优先权日比A晚,C虽然从02年的时间上看实际提交申请比A和B都早,但是C没有优先权,A和B利用优先权显然就构成对C的抵触申请,C的新颖性就被破坏。

    因此在ABC三者中,A构成B与C的抵触申请,审查员在判断新颖性的时候会以A的2001.6.12为时间节点。从这点看,优先权日又成为抵抗第三人的有效武器。

    待续……

   

    上一篇: 我国专利申请中的先申请制原则
    下一篇: 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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