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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与专利战略
2009-11-27 19:42:20发表  已被浏览过6894次    作者:胡礼新

 1、什么是企业专利战略?

  企业专利战略指的是企业运用专利保护这一武器,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谋求本企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大措施和策略。

  国内外大量的经验表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巧妙地运用专利这一重要的“隐形武器”,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克“敌”致胜,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就有可能“败走麦城”。因此,企业家对企业专利战略,不可不加以重视,不可不加以研究,不可不认真运用。        

2、专利调查战略

  《孙子·谋攻篇》中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知彼知己,这是军事家所推崇的重要军事谋略,也是企业确定经营谋略的重要基础。对于专利战略体系来说,专利调查战略是一项费础性战略。专利调查包括下列6种。

  1)技术动向调查

  这是指在广泛搜集过去及新近出现的技术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当代技术水平并预测今后技术发展动向而进行的调查。主要供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参考。例如,通过对一项技术专利申请量逐年变化的情况,便可以对该项技术是“朝阳技术”还是“夕阳技术”作出初步判断,并用于指导制订研究开发策略,选择研究开发课题。

 2)专利性调查

  这是把在专利申请前为判断该发明创造有无专利性而进行的调查。这里讲的有无专利性,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有无新颖性、创造性;对外观设计而言,是指有无新颖性。

  3)公知性情况调查

  这里指为判断已公开或公告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专利可靠性)而进行的一种调查。这种调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回避侵权行为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是必不可少的。

  4)法律状态调查

  所谓法律状态,是指某项特定技术是否专利技术、是何种专利技术、是否有效专利、专利权的期限还有多长,以及特定技术和特定专利之间的关系等情况。这种调查,对于技术和新产品进出口、技术价值评估十分重要。

  5)同族专利调查

  这是指特定国家的特定专利是否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而进行的一项调查。这种调查,对该技术商业价值的评估、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十分重要。

  6)监视调查

  这里讲的“监视”,一是指对特定竞争对手专利申请动向和取得专利权的情况的监视,二是指对特定的引人注目技术的专利发展过程的监视。这两种监视,常常可以相互结合,或交替使用。

  专利调查的主要工具是专利文献。但也不应排除非专利文献(如重要的科技刊物、专著、手册等)。

  3、专利申请战略

  专利申请战略包括以下三种。

  1)基本专利战略

  这里讲的基本专利,是指开拓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专利。例如,世界上第一件电话机专利、第一件飞机专利、第一件晶体管专利、第一件录音机专利等。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的奠基性、首创性发明创造,都应当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保护。除申请本国专利,还应选择若干市场前景看好的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例如,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在发明集成电路之后,不仅申请了美国专利,而后在日本等多个国家取得了专利保护。我国优秀青年发明家周林发明的频谱效应场治疗仪,除申请了中国专利外,还向美国等40多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取得了基本技术专利权,就等于占领了该产品市场的“制高点”,取得了主动权。德克萨斯仪器公司在日本取得集成电路专利权后,排除了日本有关企业的激烈反对,在日本建立了子公司,使其产品打进了日本市场。周林的频谱效应场治疗仪同样也进入了美国等多个国家市场。

  2)外围专利战略

  所谓外围专利,是指围绕基本专利技术所作出的改进发明创造专利。例如,美国菲利浦石油公司在取得耐热性能出类拔萃的热塑性树脂聚苯硫醚的基本专利之后,又不断改进,陆续取得了从制造、应用到加工等外围技术专利3O0余件。因此,尽管基本专利于1984年11月到期,但大量的外围专利在那之后仍在有效期内,使得基本专利可以继续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利用外围专利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例子。

  对没有力量研究开发基本专利技术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外围专利技术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也就是说对他人的基本专利进行研究,发现缺陷,作出改进,然后提出专利申请。这是日本企业经常使用的招术。例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于1959年发明了碳纤维工业化生产方法,日本东莱公司于197O年引进了这一基本专利技术,并着手从基本材料到长纤维的各种研究开发,取得了从应用技术到改进碳纤维质量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也后来居上,跃居世界第一。

  3)抢先申请战略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5个。目前,除美国、菲律宾外,都是采用先申请原则。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一定要先发制人,千方百计抢占第一,唯有如此,才能成为该项发明创造的“主人”。关于这点,在《专利库申请前的准备》部份中已有详细说明。

  4、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物化,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为推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也才能获得实惠。作为专利实施战略,主要有以下8种。

1)独占实施战略

  这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

  例如,1956年美国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技术,获得专利后,建立了兰斯伯格公司自行实施。后来发现不少侵权行为,成竹在胸的哈罗德一方面扩大经营,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迫使400多家侵权企业向其支付了20多亿美元的赔偿金,从而在1972一1976年跨入美国利润最高企业的列。

  2)交叉许可战略

  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互换许可,就是双方当事人以价值大体相当的专利互相许可对方实施。  当价值不等时,一方可给另一方一定补偿。树如,日本东莱公司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引进碳纤维制造技术,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东莱公司许可联碳公司实施其丙稀睛技术,联碳公司许可东莱公司实施其碳纤维专利。又如,1992年,飞利浦公司推出数字密集型(DCG)音响,索尼公司也将推出微盘录音机,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有关新专利技术。

  3)专利引进战略

  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引进专利实施是迅速缩短同发达国家先进企业技术差距、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例如,日本索尼公司的前身东京通讯工业公司,是1946年由几位退伍军人合伙建立的一家只有资金19万日元、职工20来名的小企业,产品就是2波段电子管收音机。1952年,该公司老板井深大获悉美国贝尔实验室发明晶体管并取得专利权的信息,尽管当时的晶体管还不能用于制造产品,一些权威专家甚至预言,即使能够用于制造产品,也只能作助听器之类的元件,不能用于收音机的高频电路。但井深大独具慧眼,认为其应用前景无限,商业价值很高。1953年,他花3000美元便将该项技术引进。他的目的不是用来作助听器——那个市场大小了,而是要用来制造可以进入千家万户的收音机。引进之后,他集中全公司的精锐技术力量研究改进,经过多次失败,终于在1957年制成当时世界上最小的可以放在衬衣口袋里的晶体管收音机,并使用“SONY”这四个字母作商标。一投放市场,便大受用户欢迎。公司也于1958年改用“SONY”作名称。索尼产品由此起步,走向世界。索尼公司也以此为契机,不断推出世界市场上从未见过的新产品,如晶体管电视机、袖珍录音机等等,由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一跃而成为名闻全球,在美国、欧洲、澳洲等地设有多家分公司和近20家工厂的跨国公司,“SONY”商标,也成为世界十大名牌商标之一。

据统计,1960-l975年,日本耗资57亿美元,从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引进2.5万件专利。这些技术,如果全部都靠日本自己从零开始研究,将花费2000亿美元,时间的损失更无法估量。通过大量先进技术的引进,日本经济迅速腾飞,竞争能力大增。1952年,日本出口贸易仅8亿美元,到1990年,竟达2860亿美元,38年增长356倍,跃居世界第3位。

  另据美国科学基金会调查,从1970年至1986年,美国售给日本的专利从4%升至19%。1980年以来,日本输入美国的高技术产品则增长了266%。1965年到1985年,日本对美国在知识密集型产品方面的贸易顺差从1.43亿美元猛增至130亿美元,达90倍之多。

  4)专利实施战略

  若干企业共同管理、经营它们的专利,多以合作生产方式出现,以防止产生专利纠纷。

  5)专利收买战略

  指全部收买竞争对手专利的战略,以实现独占市场的目的。但这样作,应适可而止,以免触犯《反垄断法》(许多国家移有这种法律,我国正在制订)。

  6)专利出让战略

  将专利权作为商品积极推销。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那些本单位不打算实施或无条件实施的专利,才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战略。

  7)失效专利利用战略

  这是指专利临近到期或要提前失效时,进行开发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旦失效,立即实施。这种战略,一般说来,可免付使用费,风险系数较低,效率较高。但应特别注意作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因这时已很难独占市场。

  8)专利和商标搭配战略

如本企业商标知名度不高,则在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时,可同时让对方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提高本企业的商标知名度。这在对方是知名企业时,尤其适宜。引进他人专利实施时,如对方商标知名度高,可以同时取得对方商标的使用许可,这可以收到“借他人之名,杨自己之名”的效果。当然,应将自己的商标和他人商标同时并用,否则不会有效。

  5、专利防御战略

  专利防御战略大致有以下5种。1)文献公开战略

  有些发明创造,没有必要取得独占权,或者为实现独占将反而得不偿失,但万一被他人抢先获得专利权会妨碍本企业实施时,可以将发明内容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以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公报中有一专栏名为《防卫性公告》,专门刊登这类信息。日本、英国则各有一种刊物专司此职:日本的叫《公开技报》,英国的叫《研究公开》.美国IBM公司常采用这一战略。但这要仔细分析利弊,慎重决策。

  2)请示撤销战略

  当被他人控告侵权时,如果对方的专利公告时间在6个月以内,经过检索,发现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则可以向中国专利局请求撤销该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的,还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3)请求宣告无效战略

  如果请求撤销的期限已过,则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比请求撤销的理由更广泛,如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修改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等等,这些不能作为请求撤销的理由,却可以作为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找不到请求撤销的理由而存在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便可以在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被控侵权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有效的防御战略。

  4)证明先用权战略

  这也是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使用的一种战略。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实施准备,甚至已在制造该产品或使用该方法,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使用,则可以不受追究,还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前述两种战略不能奏效时,可以使用这一战略,也可二者并用。

  5)主动和解战略

  如确属侵犯他人专利权,在权衡利弊后,如认为即使向对方支付一笔使用费,自己仍有利可图,便可主动求和。和解,最佳方案是庭外和解,也可在法官主持下和解。和解方式,庭外和解可签和解协议,或补签实施许可合同。在法院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将制作民事调解书。国外的企业家都十分重视这一战略。例如,1989年,美国霍尼维尔公司向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法院状告日本美能达公司侵犯其AF照相机专利权,要求被告赔偿1.74亿美元。最终于1992年由美能达赔偿霍尼维尔公司1.27亿美元达成和解。霍尼维尔公司允许美能达AF相机继续在美国销售。

  6、企业专利战略与研究开发战略

  研究与开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对于企业,基础研究一般搞得很少,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其中尤以技术开发为多。

  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企业技术水平的竞争。谁的产品质量高,成本低,性能好,功能多,竞争能力就强。而产品质量好坏、成本高低、性能优劣、功能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而先进的技术水平来源于研究开发(当然也有来自引进的)。

  研究开发战略,从制订到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专利战略,特别是专利调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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