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利局和完善的专利法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这只螃蟹不能前进,而只能横行和倒退! 马克吐温 出处《联邦党人文集》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设为首页招聘英才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366909210 0514-87325456
2025年3月12日 星期三   
导航列表  24小时QQ咨询
 苏中OA系统
首页 信息中心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无效|合同 专利诉讼 专利展示 案例 苏中简介 年费查询 留言咨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苏中首页>>信息中心>>专利常识>>详情

信息中心
年费计算器
子频道导航
紧急通知
专利合同
专利统计
政策法规
专利动态
专利常识
典型案例

欢迎使用 在线年费计算器 ,请登录 http://www.yzszzl.com/search/ 申请专利找我们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电话:0514-87325456 专业专利代理、真诚为您服务

合资企业外资方能独立提起行政诉讼吗
2010-9-20 14:53:22发表  已被浏览过9307次    作者:网上摘录

    问:合资企业外资方能独立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合资企业外资方能够独立提起行政诉讼。原因是:如果法律仅仅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以一个整体的名义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话,会严重影响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保护。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一般情况下,原则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以一个整体的名义出现,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的成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个别地提起行政诉讼。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的成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个另地提起行政诉讼。法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请看下面试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方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该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拟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方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国投资方应当以合资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C、外国投资方应当与该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人共同提起诉讼 
    D、外国投资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

    在这样的情况下,答案只能是(D)了。

    上一篇: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下一篇: 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用?(点击投票)
访客留言
 
暂无留言或咨询
 
您的姓名:
QQ 邮箱: @qq.com 管理员答复时系统通知我
留言正文:
提示:提交信息后系统需发邮件通知管理员,网页可能会卡住几秒钟!
请输入验证码:  86  
欢迎留言,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哦 !
您的咨询,如在工作时间,将于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最迟不超过1天 !
专利常识推荐
 
如何理解专利申请号
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
专利提前公开
单一性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判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发明、实用新型可合案申请的条件
专利撰写实例:试电笔
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什么是专利代理?
撰写说明书摘要的要求
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专利优先权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
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我国专利申请中的先申请制原则
2010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答题要点及范文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职责
一项发明可以有几个独立权利要求?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职责
更多您可能关心的专利常识 点击查看更多 点击留言咨询
客户专利申请咨询请到正规留言区>>咨询留言<< 电话:0514-87325456 邮箱:yzszzl@163.com


快速导航:关于我们||专利政策||通知公告||专利代理||专利标准||专利咨询||专利检索||专利案例||申请指南||专利常识||查看留言

|扬州专利事务所|扬州专利代理|扬州专利申请|专利合同备案|注册会员|网站管理| 网站地图XML   苏中专利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幢办公1803/1804室 yzszzl@163.com tel 0514-87325456 苏ICP备12034879号 苏公网安备321002020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