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92709.2 滞纳金 |
计算器首页 || 付费计算年费 || 留言 |
|
201110192709.2 若未按时在截止日 2023-8-11 之日或者之前 缴纳第 13 年度的年费,专利权人最迟 2024-1-11 之前需补缴第 13 年度的年费 6000元 和 滞纳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缴纳的年费和滞纳金如下: |
|
缴费时间 |
第13年年费 |
应缴纳的滞纳金 |
金额合计 |
|
2024-1-11之前 |
6000元 |
1500元 |
7500元 |
|
|
备注:若在以上最后截止日 2024-1-11 仍然没有缴纳或少缴年费、滞纳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如果还想要该专利,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同时补缴或缴足第13年度年费6000元、不减缓情况下第13年度年费25%的滞纳金1500元、以及专利权恢复费1000元;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没有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的,专利权彻底终止,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地震、战争等导致办理恢复专利权延误的,可以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办理恢复。
|
|
返回 201110192709.2 完全版年费计算结果 |
|
|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yzszzl.com 为您提供年费计算服务 |